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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良性慈善税制”为主题的中国慈善年会研讨会19日在京举行。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慈善股权捐赠、不动产捐赠、慈善信托、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税收优惠等,慈善行业最关注的税制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建言献策,希望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推进科学慈善税制的尽快建立,营造健康的慈善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关心我国慈善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他指出,我国优惠税制相关政策认定和审批流程复杂,落实率较低,建议慈善法应单独讨论优惠税制相关规定,予以明确规定。
针对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资格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建议,由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税收部门不参与其中。
北京大学非盈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前提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经营型活动符合非盈利组织的宗旨开展;二是与宗旨无关所获得利润不能超过全年总收入的特定比例;三是利润收入不得用于其它。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教授朱大旗指出,慈善捐赠是必要的,但慈善捐赠要发挥效果,必须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明示出来,不符合条件即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如果政策对股权捐赠给予很大税收优惠,可能会激励更多的人愿意进行股权的捐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栗燕杰认为,我国现在不动产捐赠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财产形式多样,不动产捐赠会逐步增多。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贾西津认为,政府应该在法律某些方面做出调整,让治理与观念相结合。
中国慈善年会研讨会由中国慈善联合会主办。此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齐聚一堂,对我国构建良性慈善税制展开讨论,为慈善营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奠定基础,为我国慈善事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路线发展勾画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