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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近日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
李慎明委员说,大家都熟知3月5日是学习雷锋日,尽管不是法定的,但实际上已深入人心。无论从内涵到外延,雷锋精神远远高于、大于慈善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从一定意义上讲仅仅是雷锋精神的一种体现。如果把3月5日作为慈善日,有可能冲淡学习雷锋日。
同时,李慎明指出,不能动不动就要通过立法确立纪念日或节日。建议在适当时候,要统筹清理法定纪念日或节日,该建立的建立,该废止的废止。
陈光国委员对李慎明的意见进行了附议。他指出,设定中华慈善日需要研究,第一要考虑有没有必要,第二要考虑3月5日是否恰当。如果说设立中华慈善日确有必要,3月5日也不一定是恰当的日子。因为这一天节、日扎堆,首先是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日,是全国上下关注的日子,其次是学雷锋日,再有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能否考虑将某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确定为慈善日,因为周日不影响工作,也便于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慈善活动。”陈光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