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朱琳记者张媛“应进一步强化政府资源与社会慈善资源的相互衔接。”近日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孙宝树委员如此建议。
孙宝树说,在社会救助领域,慈善组织由于其灵活性、专业性、创新性以及更加贴近被救助群众等特点,对于贫困、疾病等主要社会风险起到了救援托底的作用,能有效填补政府主导下的各类社会救助的漏洞与不足。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慈善组织共救助了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白血病等各类型接近40多万大病患儿,有效弥补了因部分疾病在部分地区尚未纳入国家政策覆盖而出现的保障缺口。因此,推进政府资源与慈善资源有效衔接、相互配合,能极大地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扶贫济困的保障能力。
孙宝树指出,草案中,政府在促进慈善事业方面,主要采取了信息共享、税收优惠、服务购买三项主要措施以及部分辅助性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政府资源与慈善事业的相互衔接,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社会各种慈善救助资源之间尚未实现互补。政府机构与慈善组织之间、慈善组织彼此之间、慈善组织与捐献者及受益人之间都存在着信息沟通的障碍,既难以实现各种资源的相互衔接,也容易导致重复救济。二是救助形式单一。一方面重资金救助,轻能力救助,比如对低保户重视资金援助,而忽视对其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另一方面,重生活救助,轻权利救助,比如对困难群体进行生活帮助,但忽视对其法律意识的教育,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救助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政府除了拓展慈善资源、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之外,还应建立政府与慈善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听取慈善组织的合理合法诉求,加强与慈善组织及其行业组织之间的合作,积极解决慈善组织生存与发展遇到的困难。
孙宝树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资源与慈善资源的相互衔接。在草案总则中完善慈善活动的范畴,扩大慈善活动的覆盖领域,在促进措施一章中增加完善相关内容,加强政府、慈善组织、捐献人及受益人之间各个层面的信息共享,并建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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