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焱通讯员蓝碧云)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市志愿服务向社会化、公益化、规范化、全民化运作的发展方向,提出明年底建成市、区、镇(街)、村(居委)四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计划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库
据了解,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近16万人,志愿服务组织290多个,开展的项目主要分为扶贫助学、环境保护、关爱特殊群体等三大类。“我市志愿服务氛围日益浓厚,但志愿组织处于多而散的状态,缺乏指导性、规范性、保障性的文件。”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是我市近年来首次对志愿服务事业做出指导,《意见》明确了将志愿服务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党政主导、文明委指导、共青团抓总、各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各级志愿者联合会的推动下,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协调工作机制。
为建立覆盖全社会、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意见》提出,明年底各县(市、区)成立志愿者联合会,各镇(街)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站,各村(居委)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点的目标,同时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与社区、农村建立志愿“1 1”对口帮扶,实现资源共享。“目前我市不少志愿组织已有如‘青春暖阳行动·关爱老兵退伍老兵’等品牌项目,”该负责人表示,为帮扶优质项目的开展,我市计划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库,并通过多渠道筹资资助项目开展。
完善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
据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党(团)员志愿者队伍历来活跃,积极参与了央视秋晚、世界客商大会等大型活动,为实现“2017年底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8%以上”的目标,《意见》提出了每位党(团)员每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壮大高等(含中职、技工)学校志愿者队伍,重视培养中小学生群体作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后备力量等方式。
《意见》还完善了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个人每年将由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并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业绩评定“星级志愿者”,同时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申请志愿服务的单位应在志愿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必要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全社会、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党政领导、各方参与、服务多元、组织完善、制度健全”的志愿服务工作新格局。
2017年底
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8%以上,逐步实现志愿服务队伍由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活动为主向常态性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