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青岛规范中小学生志愿服务
须满10岁且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报讯(记者孙军)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明确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青岛市提出,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青岛市要求,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在各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建立学生志愿者等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由市教育局认定和审核,每年评定一次。
《中国教育报》2015年8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