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倡导志愿服务精神 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就《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专访省文明办负责同志
日前,《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近日,记者就《条例》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文明办负责同志。
立法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
“出台《条例》,适应了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整和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现实问题。”省文明办负责同志说。
据介绍,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走在全国前列,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截至目前,我省有志愿者503.8万余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4万个。人员构成已由过去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参加发展,党员、公务员、职工和巾帼、“夕阳红”以及抢险救助、心理抚慰等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全社会、全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的格局。
随着全省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对志愿服务的社会认知、组织建设、队伍管理、活动开展及相关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需要重视解决的现实问题。这既有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缺失、志愿服务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志愿服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志愿者所在单位不支持志愿者参与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志愿服务行为得不到应有尊重,以及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缺失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和调整。
明确志愿服务的协调管理体制和机制
以往志愿服务虽有相关组织协调机制和条块管理职责,但限于有关工作体系和社团组织体系,缺乏法律约束力,不利于全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对此,《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协调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活动指导;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了对志愿者的保护力度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应急救援、大型公益活动、境外志愿服务等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
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随着志愿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需要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进行规范。为此,《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的范围,特别提出鼓励开展专业志愿服务。为保障大型公益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为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并对志愿者身份进行核实;自发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与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联系,并接受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安排和管理。
强化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
根据志愿服务特点,《条例》以鼓励支持、激励引导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在第五章以专章形式从政府支持、宣传引导、平台建设、教育保障、志愿服务回馈、表彰奖励、经费资助等方面,全面规定了社会各方面应对志愿服务的保障与激励,体现了引导和支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规定,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政府购买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高等学校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志愿者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