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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详解《慈善法》: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3-22

来源:人民日报

  个人如果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法律是不允许的

  记者:以后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

  阚珂: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个人募捐,本法规定得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

  记者:以后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什么区别?

  阚珂: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

  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马路上,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我。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实质就是为了自己。

  个人募捐,如果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由政府来管理,要求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个人募捐有很大风险,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让人们充分信任。

  记者:不允许个人募捐的话,在对接机制上有保证吗?

  阚珂:弱势群体遇到困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政府要减轻责任。现在慈善财产太少了,一年在1000亿元左右。

  遇到困难,可以找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帮助,而且不得有关联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为的。个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钱。简单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在朋友圈转发由他人发起的募集款物信息时要慎重

  记者:对求助信息进行转发,该如何看待?

  阚珂:个人有困难向社会求助,自己可发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对象,我发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这个圈里,你要再转发,在另外一个圈又扩大,其实转发人是做了背书的——担保求助的人真正有困难。如果是欺诈,会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对此,在立法过程中是有所考虑的。我们希望,做这种事情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募集者是公募还是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转发人要判断好是个人求助和还是个人募捐。

  记者:在本社区、单位内的互济“抱团取暖”不被允许了吗?

  阚珂: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大家再帮助你。彼此帮助时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慈善法第八十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有利于中国出现大慈善家

  记者:国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遗产很大比例或全部捐赠给社会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后,能否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慈善家?

  阚珂: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慈善法第八十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有利于中国出现大慈善家。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不是有利于企业家捐赠得更多吗?

  慈善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现在的慈善法,只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责任编辑:李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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