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 聚焦 > 正文

社会创业背景下的公益创投发展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5-10-10

来源:解放日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新引擎。社会创业是大众创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致力于通过创建具有一定商业模式的社会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创业这一全新的创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社会建设模式中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这“三重失灵”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带动经济增长、消除贫困、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创业需要公益创投支撑

  社会企业创业的融资同其他商业创业一样,也会经历种子期、早期、成长期和规模化几个阶段的融资。所不同的是社会企业通常会集合公、私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对应商业创业融资不同阶段的天使、VC和PE,一个理想化的社会企业的成长一般遵循以下路径:在种子期有孵化器捐赠或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早期阶段有众筹、基金会或企业捐资、社会天使投资;在成长期有公益创投等耐心资本;规模化阶段有影响力资本、私募风险投资或企业社会责任资本进入。

  公益创投基金,也翻译成慈善创投或社会创投。有别于传统的慈善基金与商业创业投资基金,公益创投以支持社会企业创业为前提,同时也追求一定的财务收益,是社会创业发展过程中新兴的市场化支持工具。上述不同类型的社会投资资本在社会创业的不同阶段可以起到不同的作用,但是当前更应该着重发展专业化的公益创投。这是因为:首先,传统上通过非营利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模式由于其面临的募资困难已被证明无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需要可持续性的替代模式。而公益创投通过将市场机制和社会企业家精神结合,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其次,相比社会天使依靠自身力量创办社会企业、大企业投资出于社会责任投资社会企业和政府支持型社会创业,公益创投是更具市场化和专业化的促进社会创业形式。它强调项目筛选的科学性、投资的契约性以及退出的可持续性,不仅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紧缺资金,而且能有效提高社会企业运营能力。再次,从实践上看,公益创投已被欧美证明是社会企业孵化的有效形式。2002年,第一只公益创投基金ImpetusTrust 在英国成立。截至2011年,欧洲共有56家正式注册基金,先后与300多家社会企业达成协议,有效促进了欧洲社会企业的孵化与可持续发展。

  我国公益创投为何难成气候

  我国能够获得理想化投资路径并产生规模化影响力的社会企业非常有限。我国54%的社会企业是在最近3年才成立的,而且规模很小,71%的社会企业收入不到50万元。社会企业总体上面临着资金短缺、组织形式缺乏创新、竞争力低下等问题。

  公益创投的概念进入中国公众视野已经有8年左右时间,但数量仍旧较少,目前仅有新公益伙伴、恩派、南都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岚山基金等。其中,岚山基金为国内首只重点关注社会企业的VP基金。相较于欧美公益创投的快速发展,中国公益创投行业仍然处于起步期。公益创投在我国发展受到体制机制、制度环境和回报率的影响,以及各方参与主体经验能力的限制,存在以下问题:

  1、市场化运行机制缺失制约了民间公益创投的参与热情。真正市场化运行的公益创投,在项目筛选中往往会强调社会创业的可持续发展,在项目投资中通常会结合股权、债权或可转换优先股等多种投资工具,在项目退出中往往具有清晰完善的退出计划。而在实践中,我国社会创业由于尚未建立以价值为基础的合理收益分配方式和相应的退出机制,导致民间公益创投活力不足,社会创业往往在用完捐赠后就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2、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的缺乏影响了公益创投的依法自治和自我发展。多数地方政府在进行公益创投时一般是委托社会组织或与社会组织共同开展,但行政主导依然过强。并且政府参与公益创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导致公益创投的资金投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严格受限,这种闭锁性使得政府必须把公益创投纳入到自己的掌控范围,对公益创投自我发展无疑具有较大障碍。

  3、公益创投自身经验不足、人员素质不高限制了社会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公益创投对社会企业的支持除了资金注入外,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全方位的辅导。上述辅导作用既受到现实中公益创投合同的约束,也离不开公益创投团队的实际执行。我国公益创投由于自身发展历史不长、人员素质不高,在实践中很难对社会企业发展给予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支持。

  如何促进我国公益创投发展

  1、完善公益创投市场化运行机制

  (1)从项目筛选看,公益创投应该强化市场细分。市场细分,一方面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可打破公益创投彼此竞争局面,可以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率。同时也将对未来社会企业的社会价值评估产生巨大帮助;(2)从投资过程看,公益创投要完善多种投资方式,建立以价值为基础的估值机制和收益分配方式。应该改变现有主要以捐赠为主的投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进债权、股权和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上述金融工具替代选择,不仅可以解决已有捐赠方式所导致的缺乏资金回报和不可持续问题,另一方面对投资对象也可实现更高效的监督激励。要改变以往社会企业营利不分配的做法,公益创投估值可以结合SROI方法(SocialReturnOn Investment)和平衡计分卡方法,综合考虑财务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要根据社会企业的生命周期予以准确估值,允许社会投资者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股权参与社会企业的收益分配;(3)从基金退出看,要探索建立社会企业交易所,鼓励社会企业之间的并购。传统基金会由于捐赠性质,根本不存在退出方式的考虑。公益创投为了自身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考虑退出方式选择。借鉴欧洲公益创投经验,可以采取社会企业交易所IPO、股权出售和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英国、德国、南非、葡萄牙、新加坡等国分别成立或开始筹备社会企业交易所,形成了基于市场机制进行社会企业股权交换的场所。随着中国公益创投和社会企业的兴起,中国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企业交易所,为公益创投退出提供有效渠道。

  2、创新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

  在新型公益伙伴关系中,社会组织最终应该发挥主体角色,政府要起到引导作用,企业应该起到参谋和补充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1)政府要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创投。“母基金”的角色不仅可以大力引导社会基金注入创投事业,而且可以避免传统慈善基金和政府主导所面临的管理无效等缺点。英国政府注资1.25亿英镑建立了英格兰未来建设者基金(FutureBuilders England),致力于社会企业的能力建设,为社会企业获得新技术和市场提供种子基金和学习基金。我国为发展科技创投也曾经建设了引导基金。当前,可仿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给予四种支持方式(阶段参股、跟随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母基金对投资价值较大但投资风险也很大的社会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后期再由公益创投对这些社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政府要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支持公益创投的设立。当前,制约我国公益创投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的规定对公益创投发展产生了明显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缺乏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五不”政策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公益创投的动力,上述限制性条款需要得到逐步改进;(3)政府要综合运用政策优惠手段,鼓励更多的创投基金、慈善基金转型为公益创投;(4)公益创投要重视与慈善基金、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通过慈善基金和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不仅有利于扩大公益创投的基金规模,而且能够在项目筛选上节约成本和精力,并且有利于为社会企业提供高效的增值服务。

  3、加强社会创业教育,促进社会创业生态系统的构建

  (1)提高公益创投人员素质。当前社会企业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的现状,对中国公益创投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借鉴欧洲公益创投的发展经验,公益创投组建时,应恰当安排内部与外部工作人员配比,可借鉴期权、股份等方式吸引更高素质人员加入,分流部分不合格人员。以形成专业化的管理团队;(2)健全社会企业孵化机制。中国多数社会企业成立时间短暂,缺乏一定社会网络支持和专业化运作经验,因而迫切需要公益创投给予全方位帮助。在社会企业成立初期,最重要的支持是帮助其获得更多资金,接触更多的融资渠道,达成一定的投资意向。在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公益创投的孵化功能要逐步从资金提供者角色转向帮助社会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社会企业发展后期,公益创投的孵化功能体现在帮助社会企业建立可持续经营和规模化的能力上。上述孵化功能的实现,需要公益创投整合各方平台资源,也有赖于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李博晶】
相关文章:
分享到:
上海青年志愿者:

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启动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中国青年志愿者招募工作。[关注]

聚焦
地方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