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9月17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包头市为2014年、2015年及以后招募在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
据悉,市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包头市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规定,对于2014年9月招募且在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从2015年9月起按现行企业职工缴费政策费;对于已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由市就业部门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于2015年新招募且在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从今年9月起按企业职工形式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对于已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由市就业部门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2015年以后招募在岗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依照执行。